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通知

根据财税〔2018〕32号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规定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,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

如果后期国家相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,以更新后的国家要求为准。